【法律分析】
工商经营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方能合法进行商业活动。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使用租赁房屋作为营业场所的,须提交已经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故以承租房屋作为营业场所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之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确认租赁房屋所在的土地与房屋用途属于商业用途或可以临时改作商业用途,否则,将可能导致不能合法进行商业经营活动;(2)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咨询,租赁房屋是否办理过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若已经办理过,应确认原租赁登记或备案信息是否注销,否则,将可能导致新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3)查询租赁房屋是否已经作为工商营业场所被注册了营业执照,确认已有营业登记信息是否注销或者迁移,否则,将可能导致在同一租赁房屋之上无法再次注册以该房屋为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
如果签订合同之时无法查清或确认上述事项,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本案中,刘某承租房屋作为餐厅营业场所,由于租赁房屋已经存在登记信息且未被注销,故其无法顺利办理合同登记手续,以致影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刘某在承租房屋之时若做了上述调查工作,即可避免遭受不能及时办理营业执照的风险。而张某作为出租人,应当积极履行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法律义务,若之前与他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经解除,则应当到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若系重复出租,造成了刘某的损失,则应依法赔偿。
【法律依据】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审查租赁合同后,核发房屋租赁登记或者备案凭证。房屋租赁登记或者备案凭证是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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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问题提示】
签订涉外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案情介绍】
杨某有一套装修豪华的两居室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其通过房屋租赁中介公司将该房出租给外籍人士David。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2年,租金5000元/月,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每半年交付一次。签约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