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主管机关不予登记:
(一)当事人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三)租赁合同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租赁合同期限超过土地使用年限的;
(五)租赁合同内容违反本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
第十九条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
(三)房屋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装修的约定;
(八)转租的约定;
(九)解除合同的条件;
(十)违约责任;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前款第(四)项租赁期限,住宅不超过八年,其他用房不超过十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超过上述期限的,须经市主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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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问题提示】
承租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应注意哪些事项?
【案情介绍】
张某与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将其所有的商业用途的房屋出租给刘某开办餐厅使用。刘某对房屋装修后,携带材料到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工商局发现刘某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要求刘某先办妥后再申请工商登记。刘某遂到租赁所要求办理合同登记手续,却被告知该租赁房屋已有合同登记信息,且在合同履行期间,故不能重复办理合同登记。由于不能及时办妥营业执照,刘某筹备的餐厅无法正常开张营业。刘某承租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应注意哪些事项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