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交付了第一个半年的租金,并换了新的房屋门锁。半年后,David应交付第二个半年的租金,但杨某未收到David的银行转账。杨某多次去电却总联系不上David,只好亲自上门催缴,却未见到 David。连续三个月,杨某都未联系上David,又不敢贸然撬锁入屋,欲通过法律途径追究David的违约责任,但很疑惑,对方是外国人,该如何主张权利呢?
【法律分析】
涉外房屋租赁,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房屋租赁,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未对涉外房屋租赁作具体的规定,因而在涉外房屋租赁活动中主要靠租赁合同规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我国公民或企业在将位于我国领土内的房屋出租给外国自然人、法人或无国籍人的,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仔细查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承租人为外籍自然人的,业主应查明其有无在中国合法居留的证件、身份证明等,并将这些材料予以复制留存,尤为注意其合法驻留我国的时间以确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避免将来找不到承租人下落,还可以要求其提供工作单位信息。承租方为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查验留存经公证或者认证的企业登记注册证明、营业执照等,还可亲自到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或组织是否真实存在,以防止因和虚假的机构签订合同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管辖。为避免在外国起诉或应诉,<s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