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拟制的《深圳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体方案》,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拓展、逐步完善的原则,努力形成严密、高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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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涉及面广、工作任务艰巨,必须具有坚强的组织保障。市、区、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做到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基层有人干。市成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挥部,由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任总指挥,市委一名常委和市政府一名副市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政法委、综治办、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城管、文化、工商等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防控办),主任由综治办、公安局各一名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并从政法委、综治办、公安、司法、城管、文化、工商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全市防控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各区、镇(街道)和各部门可参照市的做法建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保证社会治安防探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
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当前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公安部门作为主管治安工作的专门机关,责无旁贷;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具体实施方案的设计,全市由市公安局负责,各区由区公安分局负责,镇(街道)由中心派出所负责,经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由防控办、公安机关协调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落实单位内部防控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实绩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
(三)加大投入,提供经费保障。
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涉及方方面面,没有必要的经费保障,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难以展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思想观念、工作重点、警力配置、经费投入、考核奖惩机制等真正落到“预防为主”上来,将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纳入城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大力加强治安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好物质保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同时,要想方设法,充分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和积极性,多种渠道解决经费问题,确保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最终实现社会治安稳定良好的目标。
深圳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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