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拟制的《深圳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体方案》,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
三是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站并配备相应的协管员,把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教育、控制和出租屋的管理任务落实到社区。同时,不断加大社区防范工作的科技投入,提高技术防范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确保一方平安。
(三)强化重点部位、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治安防范,建立动态防控网络。
建立巡防网络,以公安民警为骨干,依托城管、工商、文化、劳动等部门和单位、企业的治安员共同组成巡逻队分区域、时段进行巡逻联防,采取步巡为主,辅以便衣巡、守候伏击等加强防控。加大科技防范的力度,合理配置防盗报警装置和闭路电视监控等设施,提高防控水平,做到一旦发生案件就能快速反应,遏制犯罪。
(四)建立内部单位治安防控网络,把“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真正落到实处。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26号)的精神,增强忧患意识、防范意识和政治责任感,认真构建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治安防范控制网络,包括领导和办事机构、防范队伍、防范工作制度以及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手段,建立健全治安防范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构建各部门、各单位、各系统内部的安全屏障。
(五)建立“三个监控系统”。
一是建立治安岗亭、卡口、报警点监控系统。要充分利用深圳的地理位置,构建特区二线和出市口两道关卡,在治安重点区域、复杂地段和城乡结合部合理布建治安岗亭,并充分利用24小时营业的加油站、便利店、快餐店、书报亭布建报警服务点,与110报警中心相联接,形成点线面互动的监控体系,及时发现犯罪、遏制犯罪。
二是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控制系统。这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建立“政府牵头、公安为主、各家参与、统一管理”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体制和集管理、教育、服务、控制四位一体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加大科技投入,推动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步入信息化、网络化、动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三是建立社会治安信息系统。公安机关要以市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为契机,加快110、119、122报警系统和网上追逃系统、旅业管理系统、人口信息系统等资源的整合,建立全市治安信息网络,为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供有力支持。要建立路面治安信息子网。以公安部门为主,交通、贸发、城管、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在全市大中小巴、出租车行业、便利店、书报亭、大型商场、农贸市场、停车场、娱乐服务场所以及环卫工人当中物色设立治安信息员,及时掌握犯罪信息、动向,及时发现和打击犯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