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House Tenancy Guild
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友情链接
  
  
  
文章详细
《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作者:zlxh38 | 发布时间: 2021-08-11 | 1676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及时支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辖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报送绩效评价结果;

  (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企业补助项目和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企业补助项目包括以下类型:

  (一)房源筹集建设类:企业筹集建设的租赁住房,包括新建项目、改建项目、“稳租金”商品房项目和盘活存量项目(含集中式和分散式)。

  (二)日常运营类: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的租赁住房项目。

  (三)贷款贴息类:企业使用开发建设贷款或经营性贷款筹集建设、运营管理的租赁住房项目。

  (四)信息系统对接类: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络交易平台)及经纪机构与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的项目。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市、区人民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用于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包括:开发与完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采集或核查修正房屋基础数据库信息,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体制机制,开展住房租赁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以及住房租金评估及参考价格编制、专项课题研究等技术服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由各部门年度预算保障的政府部门在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购置交通工具等一般性行政经费开支。

  第九条 企业补助项目、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所对应的工作期限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期。

  第四章 支出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条 市住房和建设部门组织编制试点期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每年定期组织编制专项资金年度支出预算,并按程序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年度支出预算包括企业补助项目及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的年度需支付资金、待支付往年项目进度款等。

  第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统筹辖区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编制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将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支出需求报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汇总。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年度支出预算下达后,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及区人民政府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进行支付。

  第五章 申报与审核

  第十四条 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每年分批次对企业补助项目(房源筹集建设类、日常运营类、贷款贴息类和信息系统对接类项目)发布专项资金申报公告及申报指南,并明确年度项目申报的流程和需提交的材料等。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和项目应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和附件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并按照申报公告和申报指南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