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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来源: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 | 作者:zlxh38 | 发布时间: 2013-07-03 | 9330 次浏览 | 分享到:

2、受理申请。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发布信息。对受理的房屋租赁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将在“深圳房屋租赁信息网”和各区房屋租赁网站,或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发布,公开进行招租。  

4、纳入管理。房屋租赁成交后,由管理服务中心将租赁合同和有关资料送交租赁管理所办理登记、备案,纳入正常管理;同时,对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办理暂住人口信息登记手续。  

5、其他服务。社区居民通过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宜,应按照受托部门的统一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