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北京召开,确定落实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
至此,风传多年的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终于进入倒计时阶段。与此同时,房租纳入个税抵扣,“租售同权”实质性落地的第一步也正式迈出。
会议明确,要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个税改革将起征点提高、低档税率级距扩大、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多管齐下,主要惠及中低收入家庭,为这部分家庭实实在在地提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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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实际收入”
那么,按照新的个税税率表,究竟能够增加多少“实际收入”呢?
《国际金融报》记者简单算了一笔账:
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1万元的纳税人,月纳税额将从745元降低至290元,“增收额”每月455元,每年5460元,较之前降低个税61.07%;
而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2万元者,月纳税额将从3120元降低至1590元,“增收额”每月1530元,每年18360元,较之前降低49.04%。
以此类推,月收入越高,则降税幅度越不明显。而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来说,个税降低幅度则十分直观。
同时,此次会议还强调,要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
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
也就是说,还有不到4个月,从明年元旦开始,对于那些背着房贷与房租压力的居民来说,在纳税上就更能体会到减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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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住房“普通”吗?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8月31日通过的新个税法中,专项附加扣除中对于房贷利息扣除的措辞是“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而在此次的国常会上,则变更为“普通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两项。
这一看似简单的变化,其后所代表的含义却很不“简单”。
首先,“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明显意指房贷利息和房租不能同时抵扣,与两项分列之后所代表的的含义截然不同。